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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政策

苏州参保门诊待遇

来源: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    发布时期:2026年03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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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医保年度

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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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门诊待遇

一个医保年度内,学生少儿、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及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,在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65%比例结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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