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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10月28日零时起实施

来源: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    发布时期:2015年10月27日

所有内容摘自苏州市卫计委官方微信“苏州健康”、《苏州日报》、《姑苏晚报》


苏州作为省级医改试点城市,28日零时起将启动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工作,覆盖市区(姑苏区、园区、高新区、吴中区、相城区)23家公立医院。

 

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渐深入——

今年1月,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决定在江苏等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。5月,省委省政府确定苏州、南京作为省级医改试点城市,把苏州作为“试点中的试点”。

10月15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明确指出了六大价格改革重点领域。

 

改革目标——

改革补偿机制,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,坚持政府主导,注重发挥市场作用,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,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,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,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,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。

 

怎么改——

重点:药品零差率销售,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的护理、诊疗、手术和传统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提高,政府财政投入。

新医改 - 姑苏晚报制图.jpg 

(制图 姑苏晚报郑超)

新医改 - 苏州健康1.jpg 


新医改 - 苏州健康2.jpg

(制图 来自“苏州健康”)

 

会增加患者负担吗——

患者负担整体上不增加。

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,如放射治疗、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,不调整项目达1625项,加上定价权限下放各市的不调整项目,超过30%以上。

经过前期测算,这次改革对高血压、糖尿病等以药物治疗为主的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;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、个性化需求的差异、药占比低等原因,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,如以手术费、治疗费支出为主的手术病人支出同比会有所增加,如口腔治疗的患者。因此,诊疗感受具有个体差异性。